学校为方便教职工和学生日常生活,进一步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将部分闲置非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就业服务处所属家属区九号楼一楼
学校拟对外出租就业服务处所属家属区九号楼一楼九处房屋,上述房屋位于长春路,毗邻学校老校区正门的东南方向,建筑面积共921.79平方米;该房产已取得产权登记证,属学校的产权;拟出租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期三年,出租方向为超市、粮油店、食杂店等。
二、学校学生一食堂内非办公用房
学校拟对学生一堂内非办公用房产对外出租,位于学校老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内,建筑面积共3907.62平方米;该房产已取得产权登记证,属学校的产权;拟出租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期三年,出租方向为超市等。
学校上述非办公用房均已经获得房产证,根据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吉财国资〔2017〕888号)等文件规定,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