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12浏览次数:56字号:[大中小]
文物督函〔2015〕3043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防雷工程立项。
二、请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经详细勘察后,按照以下意见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一)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要选取密封性好、抗干扰性强的雷击计数器,避免进水或者受潮,以有效检验防雷装置的防雷效果。要做好防雷设施的防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等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二)立项报告中估算278万元偏高。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照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三)明确防雷工程实施的项目单位和防雷系统建设完成后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以及设备维护检测的费用来源。
三、请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