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5〕893 号
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
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4〕302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抢险加固与修缮、保养相结合。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文物建筑。
(三)做好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种类及成因,详细调查记录文物建筑原始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重点解决文物建筑台基的严重开裂问题,采取综合加固措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确认地下室潮湿原因为结构渗水还是结露返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最大程度保留现存历史信息,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防止过度维修。
(六)明确文物建筑修缮后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本局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5 年03 月26 日印发
初校: 终校:肖莉